查公务员过严海外反贪污案挂零 APG评鉴委员建议转向私人企业

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日前来台宣导洗钱防制。(图/记者刘姵呈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亚太洗钱防制组织APG委员这次来台实地评鉴,质疑国内施行贪污治罪条例多年来海外反贪污成案件数0,并发觉调查公务员多于私人企业且严苛,未来10年反贪污洗钱防制将会从公部门转到私部门。

据悉,此次APG评鉴委员发觉国内一些法律背景环境与国际潮流趋势差异的地方,以美国及跟进的日本、新加坡等多国来说,已将公司治理改变列为法律调查的一重要层面,而在司法上也都将公司法人身分,列为可提起诉控告的对象

我国因为法律偏向德系,并未将法人列为被告身分,仅可以起诉、控告自然人身分,也就是个人,这让APG评鉴委员感到疑惑,因为国际中应该只剩不到10个国家还是维持仅能控告自然人,未扩及到法人。

法界人士表示,像过往检察官调查一些涉及民生、消费等民间私人企业、公司的商品涉及参杂不良物品等,通常触法人为基层人员或是中层干部,很难对于实际影响公司这个法人身分经营的高层或是经营者,予以调查起诉,所以让大众认为为何多只能判刑到劳工阶层工作人员、轻判公司负责人印象

贪污治罪条例前身为戡乱时期贪污治罪条例,于民国52年7月5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历经多次修法,最近一次修法为105年7月公告施行,立法目的为严惩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条例,规范对象为公务员以及共犯该条例之罪者,都受到同样处罚。

以重大贪污行为处罚部分来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有窃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财物者。藉势或借端勒索、勒征、强占或强募财物者。建筑经办公用工程或购办公用器材、物品,浮报价额、数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以及以公用运输工具装运违禁物品漏税物品者。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如果前四项犯罪行为未遂犯也仍会受到相同处罚。

此外,还有视违法案情轻重再设有重度贪污行为、轻度贪污行为的罚则,最高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6千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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