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板明年1月6日起 取消合格投资人限制

▲证交所。(图/资料室)

记者巫彩莲/台北报导

为积极建构亚洲资产管理中心,台湾创新板于明(2025)年1月6日起将全面升级,证交所聚焦取消合格投资人限制、提升创新性审查严谨度、打造弹性友善筹资环境,以及强化投资人权益保障等四大主轴,配合修订「营业细则」、「上市审查准则」等十余部规章。

因应创新板松绑,证交所相关规章修正重点如下:

一、 取消合格投资人限制

修正「营业细则」,取消合格投资人规范,并明订除专业机构投资人外,初次买进前须已签署风险预告书,配合修正「台湾创新板上市有价证券风险预告书」。另就开放盘中零股交易,修正「上市股票零股交易办法」。

二、 提升创新性审查严谨度

修正「审查有价证券上市作业程序」、「审查外国有价证券上市作业程序」等规定,并增订「创新板申请上市案创新性审查作业要点」,订定证交所受理申请创新板上市案件后,应委请七名专家出具创新性审查意见,须经五名以上专家表示同意,始符合创新性审查条件。申请公司亦得于送件前申请创新性审查。

三、 打造弹性友善筹资环境

修正「上市审查准则」,放宽申请创新板上市时,已提出拟上市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办理公开销售,且申请改列一般板时亦符合股权分散标准者,得免办理公开销售。

四、 强化投资人权益保障

修正「审查有价证券上市作业程序」等,创新板上市审议委员会决议门槛应有出席审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正「上市审查准则」等,恢复对集团企业及关系人销货依赖度限制,修正上市申请书件,要求公司申请创新板上市时如符合所营事业严重衰退或无获利情形者,应检具上市后于公开资讯观测站「提升企业价值计划专区」输入具体规划及执行情形之声明书,修正「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明订创新板上市公司每半年应至少于国内自办或受邀参加一次法人说明会。

证交所持续集结各界支持创新发展的力量,从政策面、交易面及资金面优化创新板,打造创新公司首选挂牌地,汇聚更多具创新特质与成长潜力之优质企业,带领台湾资本市场构建具创新特色之产业群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