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以口交行贿 新加坡高官林新邦判6月
新加坡民防部队前总监林新邦,2周前被判向工程公司总经理彭楚梅索取性贿罪成立,女法官哈密达伊布拉欣13日判他6个月的刑期,指他破坏新加坡公务员的声誉,绝不可从轻发落;林新邦决定上诉。
53岁的林新邦向49岁的工程公司总经理彭楚梅要求口交,以换取他在公事上关照,促使承包商获得商业利益。除了彭楚梅之外,林新邦上周也承认另7项涉及与李伟云、吴卓梅的性贿指控(口交及性交)。
《南洋网》报导,法官13日上午花了20分钟宣读判词,在总结时指出,「在公众眼里,公务员尤其是高职官员每犯一个错误,都会影响服务机构的声誉,并因此对整体公共服务造成不公平的负面影响。每一个公务员落台(下台),(公众)对公共服务的信心都会受影响,这是不可忽视的事实。」这是新加坡第一起制服部队最高官员涉性贿被判刑的案件。
聆判后,林新邦的律师接受媒体访问表示,6个月的判刑太重,林新邦也感到失望,「我们肯定会竭尽所能,确保正义最后得到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