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万元托友贿选! 屏东县议员张振亮二审判8月惨丢职务

屏东县议员张振亮(中)涉贿选遭判刑8月确定(中时资料照片)

前屏东县九如乡长张振亮因县议员吴亮庆判当选无效定谳,递补选上议员,但张振亮因在2022年参选时,拿30万元委由江姓友人企图贿选,一审判决无罪,二审依预备犯行求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褫夺公权3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张振亮是2022年11月26日屏东县议员候选人,他为期能顺利当选,在选前10月20日交付预备贿赂使用之现金30万元给友人江志鹏,借由江志鹏曾担任高树乡乡民代表等职务,在当地人脉较广,由江自行决定以每票相当金额之对价,向该选区有投票权人贿选。

江志鹏收受30万元后即藏在其位在高树乡田庄段之农地工寮内伺机发放,然因检警查缉贿选森严,于未及转交予投票权人前,检方监听后前往江的住处搜索,江向检方说明张振亮交付该30万元之经过及用途,并引领检察官及调查员前往工寮内查扣其藏放之30万元。

一审认为, 江志鹏就该30万元之用途,前后有「给桩脚」、「让江志鹏自行处理」或「办说明会」等版本,但此3种说法均难认其有供承打算向选民行贿之意,纵认是自白,亦因其历次证述前后不一、已有瑕疵,又无其他补强证据可佐,而判决张及江无罪。

二审指出,本件是检方在查察贿选时,经监听发现张振亮涉嫌贿选,再参酌民众检举等资料,合理怀疑张交付金钱给江供贿选使用,且江的供词及检调人员在江引领下前往工寮内查扣30万元现金,综合各项证据互参剖析,2人确有共同预备贿选之犯行,各判刑8月及可易科罚金之刑4月,分别褫夺公权3年及2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