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委员提名 蓝提案政党比例入法
立法院国民党团将在5月1日排审《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图为国民党抗议NCC的画面。(本报资料照片)
今年7月底,包含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主委陈耀祥在内,将有4位委员任期届满,然至今浮出水面的继任人选皆具争议。国民党团也因此出招,将在5月1日排审《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拟将NCC委员依国会政党比例提名正式入法,并设置「不适任退场机制」,立法院得针对不适任委员投票予以免职。
根据国民党团总召傅崐萁、书记长洪孟楷两人提案,皆明订限制NCC委员只能连任一次,委员名单由行政院及政党各推荐7名,其中政党应依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分配名额。提名人选将由行政院组成的提名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成员为各政党依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荐11名学者、专家组成。
NCC委员提名是否要按照国会政党比例,过去就有激烈讨论。依大法官释字613号解释,认为政党比例推荐,实质剥夺行政院的人事决定权,以及影响人民对NCC应超越政治的公正性,因此宣告违宪。
为避免绿营再次端出释宪来阻挡修法,傅崐萁也表示,提名同意程序上,审查会通过的名单对于行政院长无绝对拘束力,应已符合大法官释字第613号解释文,行政院掌控实质人事提名决定权。
傅崐萁还推出另一版本,不干涉行政院提名权,但将审查权移至立法院,由立法院推举11名至15名社会公正人士组成国家通讯传播委员审查委员会,以此来应对大法官释宪,同时又可让立法院参与人事提名。
洪孟楷也说,自己的提案版本较温和,是由行政院及政党按专长领域各推荐7名,再由审查委员会决定,并非剥夺行政院提名权,因此没有违宪疑虑。
至于翁晓玲版本则是写道,衡酌我国广电及电信产业规模不大,NCC委员5人应足以发挥监理效能,修正委员会委员人数从7人降至5人,由行政院院长提名2名委员,其中1人为主任委员,其余3名委员由立法院提名,移请行政院任命。
另根据现行法律,如行政院提名的委员被立法院否决时,现有的委员可以继续运作,变成「万年委员」,因此国民党也修法删除相关法令,倘新提名人遭否决,则该位从缺并须重新提名。同时建立「不适任退场机制」,立法院可以透过不信任投票,对不适任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及委员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