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局严管海外投资10月中上路 3家寿险不得再增加国际板债券

保险副局长王丽惠。(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保险局今天(14日)公布,将修正保险法,将严格限制保险业的海外投资国际债券投资额度,但同时也提高寿险业可发行外币传统型保单准备金限额,将于10月中旬上路。依照保险局预估新制上路后,有3家寿险公司不得再新增投资国际板债券部位

现行寿险业投资国际板债券,可以不计入国外投资限额45%,但造成国际板债券超过9成都是寿险业投资,引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加上寿险业海外投资比重高,让近年寿险业汇损年年创下新高。

保险局确定修正保险法,规范海外投资「加计国际板债券的投资额度」,仅能为保险局核定海外投资限额的145%,例如:保险局核定某寿险公司海外投资额度只有45%,乘以1.45后,其海外投资加上国际板债券的投资额度,就是可运用资金的65.25%。各寿险公司核定的海外投资比例不同。

但对于现在已经超过限额的寿险公司,保险局副局长王丽惠表示,若以新公式计算,目前有3家寿险公司超额,这3家公司虽不用立刻出售原已投资的国际板债券,但也不得再新增投资国际板债券部位。若在法规上路前,这3家公司还增加国际板债券部位,「我们会关切,希望业者要自我控管。」

同时,保险局也放宽寿险业销售传统型外币保单限额,从原本规范的传统型人身保险业务准备金的25%,提高为35%。而之前寿险业者反映,国际板债券纳入海外投资限额后,反而会把原本不计入国外投资的外币保单额度更缩限。保险局也强调,上述计算公式会再扣除外币传统型保单准备金投资国际板债券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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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保险局也同时放宽保险业可投资「国外地方政府所属机构债券」,但规定保险业投资每一外国地方政府辖下全部外国地方政府所属机构发行或保证的债券总额,加计投资同一外国地方政府发行或保证的债券总额,不得超过保险局核定的该保险公司国外投资额度的5%。

王丽惠表示,国家的地方政府所属机构发行的债券,收益率多较一般政府公债高,违约率多较相同信用评等的公司债来得低。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图/记者戴瑞瑶摄)

而针对核定国外投资额度超过资金40%的保险公司,保险局也放宽其投资对冲基金、私募基金的投资总额,从原本规范不得超过资金2%,提升到不得超过其资金的3%。

根据保险局统计,目前有10家寿险公司经保险局核定的国外投资额度超过资金40%,包括台银人寿国泰人寿中国人寿、南山人寿新光人寿、三商美邦人寿、元大人寿、中华邮政富邦人寿、全球人寿。而其中核定45%以上的有4家,分别是国泰人寿、中国人寿、南山人寿与富邦人寿。

根据保险局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寿险业投资国际板债券部位达3.97兆,占整体寿险业可运用资金的17.3%,若用10月中将新上路的规定来看,整体寿险业投资国际板债券上限可以是可运用资金的20.25%,因此整体寿险业仍有2.95%空间,若乘以5月底寿险业可运用资金22.97兆元,整体寿险业约只剩6776亿元可投资国际板债券,比起4月底当时计算的9000亿空间还少了2224亿。

▲受到新台币波动影响,寿险业海外投资比重高,汇损近年也持续增加。(图/记者周宸亘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