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叶宜津提议:网路平台商散布假讯息 也要吃行政罚
▲立委提议在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中添加对网路假讯息的行政处罚,图为散布网路讯息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交通委员会今天(24日)续行审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提案之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民进党立委林俊宪与叶宜津表示,有恶意人士会在选举期间透过平台商去散布农场文或假新闻,去做政治利益交换并影响选举,现在草案却未规范相关行政罚则。叶宜津认为,如果当事人已证明其故意用途,NCC应做行政处罚。对此NCC主委詹婷怡回应,如果平台如果有故意散布情况,本来就有现行的民法与刑事责任。
日前剑桥分析公司被指控利用心理测验来收集脸书上的个资,企图干预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与英国脱欧公投的结果。脸书执行长祖克柏(Mark Zuckerberg)并在4月10日的听证会承认,剑桥分析滥用高达8,700万的用户个资,脸书确实有疏失。
林俊宪以剑桥分析案例指出,祖克柏自己都在国会上都承认选举期间有8万条假新闻丢给用户,后续受质疑后才用筛选删除了这8万条假新闻,以这个事情的教训来看,其实平台商都可以自我管理,但他不一定会做。
林俊宪建议,数位通讯传播法能将这样子的精神(行政裁罚)纳进来,「你没有平台业者的自律机制,他怎么会做,怎么会期待每个人都良心发现?」
叶宜津表示,自己也曾受过这种选举期间的网路抹黑,这些人透过对手的政治利益交换,在平台上去做一些假新闻而影响选举,这种影响力不是只有一般人能做到,因此她认为,NCC需有一些处罚的行动,以遏止这类歪风。
詹婷怡则回应,其实网路世界本身就是现实世界的延伸,各法律的法意也是适用在网路世界上,而且如果是平台商与恶意散布讯息者,在法律上其共同故意方式就是共同正犯,也就是共同故意去实现不法行为,刑法上本来就有相关责任。
不过,外界质疑的是,如果特定消息被认定为「假讯息」就得接受行政处罚,恐怕其认定条件与定义需完善,因为在现今台湾行政救济成功率仅6%的状况下,反向冠上假讯息罪名的无限上纲方式,反而会变成另类的文字狱或是言论箝制。▼民进党立委叶宜津。(图/记者周宸亘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