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前女友私密影片再截图PO上脸书骂 夜市男犯3罪判10个月

小美与周男交往期间,并不知道自己被拍下不雅影片。(示意图/CFP,与本案无关,下同)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东周姓男子在交往期间,未经女友小美(化名)同意窃录不雅影片,后来双方分手,他将影片PO上脸书并加注谩骂文字报复,导致女方亲友指指点点。台东地院法官依散布窃录之身体隐私部位内容罪、散布文字诽谤罪以及窃录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处周男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判决书中提到,在夜市摆摊的周男原先与小美是男女朋友,交往期间他未经同意拍下对方身体隐私部位的影片,后来两人闹分手,一气之下干脆截图影片中拍到隐私部位的片段,再PO上脸书并加注文字谩骂。

▲周男不满与小美分手,愤而将不雅影片截图PO上脸书。

小美没有料想到自己被偷拍,不雅的截图照很快就在网路上传开,身边亲友私下也会指指点点,严重扰乱她的生活精神上更是承受极大的痛苦。

台东地院法官认为,周男面临感情纠纷无法理性面对,但考量到他坦承犯行,事后也与小美达成和解,衡量犯罪动机手段情节以及所产生危害程度,加上他领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6月28日依窃录身体隐私部位罪、散布窃录之身体隐私部位内容罪、散布文字诽谤罪,分别判处3个月、6个月、3个月有期徒刑,应执行刑期为10个月,同时宣告缓刑2年,缓刑期间须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