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违法解雇资深经理」 须补薪200多万再月付13万

马云创立的阿里巴巴集团在台公司因劳纠纷被告法院。(图为资料照/翻摄梨视频截图)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张姓资深经理,不满被公司以业务停止、须「年轻化」等理由资遣,打官司要回公司上班,台北地院调查发现,张遭资遣后,公司有新进员工,而公司未协助调整职务就解雇劳工,于法不合,判决双方仍有雇佣关系张男可补领到目前为止的欠薪200多万元,且在雇主正式通知上班前,持续月领13万元。

▲法院认定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违法解雇张姓资深经理。(示意图/pixabay)

张男是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的第一批员工,他提告主张,从2008年5月1日起,担任市场开发资深经理,月薪13万元,2017年9月被总经理人资主管告知,「这个公司继续往下走,它很清楚的一个讯号就是他必须要越来越年轻化…」,张不满公司为节省人事成本,以「年龄」当理由把他资遣,未依法对劳工尽到安置义务

阿里巴巴则反驳,张男主要业务是推广「一达通」业务,但因中国海关税务政策变化原因,业务全面停止,公司有必要改组精简,且当时张男47岁,同时被资遣的还有39岁、35岁的员工,分属不同年龄层,可见绝无以年龄为资遣依据。

▲张男质疑公司为了节省人力成本,以「年龄」为理由资遣他。(示意图与本案无关/pakutaso免费图库

法院调查发现,张男所属的「产业生态战队」当时确实遭公司裁撤,但有半数员工获得转任其他集团内职务,且张男等3人被资遣后,其他部门还有新进员工加入。法官认为,以阿里巴巴企业集团规模,应长期有人力需求,台湾分公司未积极协调集团内调职可行性,就资遣张男,不符解雇的最后手段原则

台北地院判决认定,阿里巴巴的解雇确实违法,不用再查有无年龄歧视的问题,公司应从自以为终止劳雇契约的2017年10月6日起,按月付薪13万元给张男。

▲判决认为雇主没有尝试协助张男在集团内转职,不符合解雇最后手段性原则。(示意图/免费图库)

律师钟芝宣解释,通常这类劳雇官司会继续上诉,若本案就此确定,雇主要从非法解雇的当下开始,负起「受领迟延责任」,且因雇主先前已拒绝接受劳工提供劳务(到公司上班),所以在雇主正式通知劳工上班之前,应给付法院判给的每月薪资,且不能要求劳工提供薪资相对应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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