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扶人反被讹!监视器还公道后...他气到起诉「索赔1元+公开道歉」

▲在原本监视器画面看不出来阿伯的摔车原因。(图/翻摄自北京时间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浙江省金华市先生化名)月初在路上电动摩托车时,身后一名47岁的曹先生突然摔倒,他便下车将对方扶起,结果经过的路人竟指责滕为「撞人者」。最后,监视器画面还当事人清白,但滕表示,他将会起诉曹,索赔1元要求公开道歉,「不然讹人怪罪于人)的成本也太低了」。

▲当时事发画面。(图/翻摄自北京时间)

滕回忆当时情况说,「因为前面有一辆轿车打转弯,我减了速,突然听到身后有轮胎摩擦地面声音,回头看时,一个骑电动车的人摔倒,还向我这个方向滑了一段」,后来将曹扶起来时,「他还对我说了谢谢」。

没想到,有个大约60岁的阿伯骑车经过,就说曹是滕撞的,引来很多人围观,而曹在一旁一句话也没说,滕只好跟对方说,「如果你认为是我撞的就报警」,而此时,指责撞人的阿伯也离开了。警察来了之后,滕就被曹指称是肇事者

交警调出附近监视器画面,虽没说明肇事者到底是谁,但可以确认「并不是」滕先生。曹先生的儿子隔天致电给滕,表示愿意道歉和赔偿,但他也坚持「从未一口咬定是滕撞人,只是提出合理的怀疑,在此之前也没有向滕提过赔偿要求」。

对此,滕向记者表示,他不会接受和解,「在我看来,是路人指责我之后,他(曹)才也跟着把责任推到我身上」,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讹人的成本也太低了」。

除此之外,滕坚持会起诉对方,并要求公开道歉和1元人民币的赔偿。他说,「一开始我看到旁边是有监视器的,所以心里还比较踏实,觉得那个肯定能证明我清白。但是9月4日听说路面监控坏了,我就开始非常恐惧,伤者(的妻子)一口咬定是我撞的,而且还有那个路人可以作证。」

直到两天后,警察从另一个监视器看到两车并未发生碰撞,才还滕一个清白,但滕表示,他要向曹起诉,要求对方公开道歉、象征性赔偿1元,「因为不想让其他扶人者承受向我这些日子以来同样的恐惧。」

法院14日受理滕发起的诉讼纠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要求登报导歉并赔偿1元人民币」,据了解,目前双方已和解,原计划登报导歉的费用,将捐给红十字会

至于当初指称滕是肇事者的路人,像这种以讹传讹未经求证的事实、没有真正当事人出面说明,仍散布不实言论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心生畏惧和恐慌,影响公众安宁。在台湾的话,可依照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处罚,当事人也可依刑法第310条诽谤罪,向散布谣言者提出告诉或民事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