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航工会理事长因市长选举迁户籍 更审判缓刑2年

华航企业工会理事长刘惠宗(如图)与2位会员,4年前迁户口到桃园,投票支持被工会推派参选桃园市长的朱梅雪,高院更一审维持一审认定,依妨害投票罪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本报资料照片)

华航企业工会理事长刘惠宗与2位会员赵刚、朱良骏,4年前迁户口到桃园,投票支持被工会推派参选桃园市长的朱梅雪,台湾高等法院认定3人与桃园市有「人、地之连结关系」判无罪,但高院更一审维持一审认定,依妨害投票罪将3人各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在华航工会在2018年5月31日举行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推派工会秘书长朱梅雪参选桃园市第2届市长选举,工会成员刘惠宗、赵刚及朱良骏被诉无实际居住在桃园市户籍地址之真意及行为,为使朱梅雪当选桃园市长,虚伪迁徙户籍取得投票权而投票。

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将刘惠宗等3人依妨害投票罪各判刑3月,缓刑2年,高院二审大逆转,改认定刘惠宗3人多年来上班工作均在桃园市,认为3人与桃园市有「人、地之连结关系」,改判决无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销。

高院更一审认为,刘惠宗等3人为了桃园市长选举时,投票给候选人朱梅雪,各将户籍迁移桃园市户籍地址,且实际上并未居住,主观上已具有「虚伪迁徙户籍」之犯意,并各具有使特定候选人朱梅雪当选之意图,构成妨害投票罪。

更一审考量,刘惠宗等人为支持其工会所推举之候选人,表达劳资关系等劳工权益相关理念,才虚伪迁移户籍而为投票行为,行为固有不当,然恶性尚非重大,且历经侦查、起诉及一、二、三审之过程,当已给予3人相当之法治教育,因此各判刑3月审各给缓刑2年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