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恶狼强拖中风妇郊外性侵! 硬辩「她自愿的」
▲潘嫌性侵中风的阿华。(示意图与本文无关/取自免费图库123RF)
记者张靖榕/综合报导
台东潘姓男子因性侵案,去年遭花莲高分院判刑6年4月,竟然不思悔改,今年9月再犯;潘男趁同村妇人阿华(化名,下同)行动不便,强行将她带往树林性侵。台东地院根据阿华的证词及验伤报告,认定潘男违反意愿性侵,依对身体障碍之人犯强制性交罪,重判9年徒刑,可上诉。
潘男与阿华同住一村,两人虽然认识但并非熟识,潘男于9月17日下午,在槟榔摊见阿华独自饮酒,察知她因中风左手萎缩、右手骨折行动不便,随即强行将她拉上车,载往偏僻树林。潘男无视阿华反抗,先抚摸胸部,再强行性侵。
期间,槟榔摊一名男性员工目击潘男强拉阿华上车,随即联络阿华女儿。阿华女儿先在树林附近找到潘男车辆,但潘男矢口否认载有阿华,还故意带她绕行15分钟后借口「找不到」就落跑了。阿华女儿直到当日下午才在案发地点找到阿华,随即报警并送医验伤。
潘男在庭上坦承载阿华至树林发生性行为,但否认性侵,辩称一切出于自愿,并指出阿华事后曾表明不提告。其律师进一步主张,若阿华要反抗,只要把身体放软就无法将她强行拉上车,证明其行为为自愿。
法官根据多方证据,包括阿华、阿华女儿及槟榔摊员工证词,以及刑事局鉴定书、台东马偕医院验伤报告、现场照片等,认定潘男犯罪事实成立。法官指出,潘男明知阿华身体障碍仍强行性侵,戕害其身心健康与自主权,且事后不顾她安危,独留她在偏僻地点,并持续否认犯行,未有悔意或进行赔偿。
潘男此前因性侵案遭判6年4月徒刑,却不知悔改,再次犯下重罪。法院考量其家庭背景、经济状况及恶劣态度,依对身体障碍之人犯强制性交罪,判处9年徒刑。潘男目前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