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鞭效应」儿童断颈瘫痪!检方建议延长后向汽座时限

检察官建议修法,延长使用后向安全座椅时限。(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有鉴于近期发生多起车祸,虽然车上儿童规定乘坐安全座椅,但因为「甩鞭效应」的关系,容易造成儿童颈椎受伤、甚至瘫痪!因此有检察官PO文,建议主管机关修法,将幼童后向乘坐安全座椅的时限拉长,以避免类似悲剧再发生。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苗栗地检署检察官冯美珊解释,「甩鞭效应」是车祸中的伤者经常出现颈部创伤。以乘坐安全座椅的幼童为例,当车辆在行进中发生撞击时,车身因为撞击在极短的时间距离下会停止,而幼童的身体因为安全座椅的安全带锁死的关系,会停留在座椅上,但因为惯性的关系,安全带范围外的颈部及头部将会以原本或是更高的速度往前移动,但因为车身已静止、身体又被固定在后方的座椅上,所以往前的颈部及头部在瞬间被抛向前方后,会再剧烈地向后甩回,如此剧烈的前甩、后仰状况集中在头和颈,犹如鞭子被挥动一样的动作

美珊表示,这个动作将可能严重损害幼童的颈椎,当然「甩鞭效应」对乘客一视同仁,不分男女老幼,皆可能会在车祸中因甩鞭效应而受有伤害,所以近年来,各大车厂在车辆的被动安全上也开始针对「甩鞭效应」做出因应,但2、3岁的幼童颈椎发育尚未完全,且幼童头部占身体的比重又比成年人为大,甩鞭效应可能造成的伤害远大过成年人。

冯美珊举出美国近期的案例,2008年的8月30日,当时1岁半、15公斤的JOEL,乘坐在后座的安全座椅上,同样的因为车祸而伤及颈椎及肩部神经,比较幸运的是JOEL撑了过来,但等待着的是接下来数月的颈部固定器、一年后的手术及持续的复健(相关资讯可以参考http://www.joelsjourney.org)。JOEL的祖父将这件事情发表在网路上,引起了极大的回响,美国当局终于在2011年3月21日,修改了先前于2002年提出的意见,新的意见系将幼童后向乘坐安全座椅的最低年龄改为2岁(或达到安全座椅的高度体重限制),欧洲儿童座椅安全标准(ECE)之中,在2013年7月生效的 i-Size(R129),也提高了后向的乘坐建议到15个月。

冯美珊还举出其他国家规定,例如德国关于幼童后向乘坐的规定是3岁,目前多数国家对于后向乘坐的建议也是朝向4岁甚至是到达无法后向的程度(身高、体重)再改为前向,这些法规或建议的考量,其实就是希望尽量延长幼童后向乘坐安全座椅的时间,等待幼童颈部尽量发育后再改为前向乘坐,以避免在颈椎尚未发育完成前,遭受严重的伤害。

冯美珊再点出我国于2001年5月29日公布的「小型车附载幼童安全乘坐实施及宣导办法」,截至2017年3月31日历经4次修正,其中第4条第1项第1款的规定依旧是「年龄在一岁以下或体重未达十公斤者,应安置于车辆后座之婴儿卧床或后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缚定位」,这个规定跟美国于2002年所发布的建议内容大致相同,但跟上面提到的国外最新的建议明显存在落差,国外的月亮不见得比较圆,但人家为了减少不幸的严重意外已经做出了改变,我们应该如何做?最后简单的总结小朋友交通安全的最低安全标准其实不需要等待法律来规定,父母自己就可以先实施。

最后,除了作出修法建议以外,冯美珊还呼吁,家长未依规定让小孩乘坐安全座椅,可能会涉及过失伤害、过失致死罪嫌!各位家长,务必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