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分期 手续费不能当利息

金管会信用卡管理措施

未来发卡机构针对信用卡分期,不得以收手续费名义代替利息银行局昨(15)日邀集30多家发卡机构,确定未来信用卡分期手续费仅能一次收取,且同种分期商品手续费应固定。

金管会昨天规定,还包括手续费、每期应付的分期本金与利息都应计入最低应缴金额;分期款逾期时,不得有资金成本重复计收或复利的情况;提前清偿分期款项,不得收取剩余期数利息。

银行局副局长张国铭表示,这些新措施与会银行都有共识,但银行反应调整系统客户合约,有银行要求1年的缓冲期,银行局则认为「太久」,已要求银行公会讨论出共识,再报银行局核定

银行局今年以来已连续多项函令要管理小额信贷、信用卡业务,1月13日发文要求信用贷款所有费用必须以年百分比表示,同时不能强调零利率却收取手续费,且手续费还因为借款金额、借款人不同而有所不同。

银行局当时要求,即日起信贷不得以零利率作诉求,且手续费只能定额收取一次,且所有费用必须以年百分比,让消费者了解总负担。

接着今年3月31日前,所有发卡行必须调整信用卡逾期违约金,且最多只能收3期,其中第1期最高收300元,第2期最高400元,第3期最高500元;逾期金额在1,000元以下,免收违约金。

昨天会议则是管理信用卡分期,包括帐单分期、消费分期及预借现金分期,除了消费分期可能费用是由店家负担,银行局认为,帐单分期、预借现金分期,因银行都有利息成本,不可能零利率,因此除从今年2月4日起,银行必须在每期帐单揭露「每期应缴纳的本金、利息、费用、未到期金额及应付总费用百分率」等资讯,未来也要调整4大措施。

1是分期手续费只能收一次,银行局认为分期手续费与资金成本无关,不能按月收取,且不能因为分期金额或持卡人不同,收不同的手续费。2是每月最低应缴款项要包括手续费、每期应付的分期本金、利息。

3是分期款项逾期未缴,不得有资金成本重复计收或复利的情况,张国铭解释,即不能前面已收了类似利息的手续费,但逾期滚入循环余额,又再次计息,「利上滚利」就会有争议

4是分期款项若提前清偿,银行不得再收取剩余期数的利息,张国铭表示,先前就是有立委反应此类分期,每期收手续费,但消费者若提前消偿,是否应退回剩余期数的手续费,产生不少争议,银行局希望今年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