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宇辰光电董事长王贵璟财报不实 更二审判囚3年

2012年担任宇辰光电董事长的王贵璟,制作不实的财务报表。(本报资料照片

2012年担任宇辰光电董事长的王贵璟,制作不实的财务报表,让投资人认为公司经营状况逐年改善具有发展愿景一审依违反证交法利益交易罪将他判囚6年6月,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改依申报公告不实罪判刑3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2年4月间,宇辰公司应公告并向主管机关申报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前年度财务报告时,王贵璟明知公司就设备采购垫高价款而虚增金额共8414万多元,却虚增销货收入共5696万多元,让数据显示宇辰公司销货收入逐年增加,亏损降低。

更二审认为,王男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公司以公开发行股票社会大众募集公司资金,除维护公司利益外,尤应重视所负社会责任,但他却制作不实财务报告,让不特定多数投资人之财产法益置于受侵害之风险之下,所为自应予非难。

合议庭考量,王男指示宇辰公司为垫高价款之设备采购、不实工程采购,及不实销售交易之动机目的,是调度资金挹注宇辰公司,让宇辰公司能营运下去,非为其个人私利掏空公司资产,难认其具重大恶性,判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