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安亲托育有法可管 为孩子的快乐成长把关

内政部已于2018年修正通过《幼儿教育及照顾法》,强化对幼儿园违法行为的限制。(图/CFP)

一般民众业者所提供的服务,往往只能选择服务的内容,但对于业者服务的品质优劣,往往只能被动接受,甚至很难会知道业者在我们无法注意的地方,有没有规避法规、诈欺消费者的行为。当然,这则事件的背后可能涉及很多政府管理的措施和方针,或许你可能不知道,你其实也有办法可以避免。

在现代社会中,双薪家庭几乎是常态,学龄前孩童托育就变成了很重要的问题,而过去对于托婴中心的管理不是很妥善,在供不应求的状况下,常常会发生如新闻报导的类似虐童或者照顾不周等事件,要如何避免,就是家长们所应重视的课题

因此,内政部于2018年6月修正通过《幼儿教育及照顾法》,强化了对幼儿园违法行为的限制。其中,为了有效减缓幼儿园超收问题,不仅增设罚则,并规定幼儿的父母监护人于知悉幼儿园有超收情况的30日内,以书面通知幼儿园终止契约,幼儿园须返还父母或监护人所收取费用;如园方没有依规定返还费用,主管机关可以另处以罚锾。

另外,各地区的自治法规也设有规范,像「台北市儿童福利机构设置标准与设立自治条例」针对「师生比例」就有特别规定,依照学童的年纪不同,设有1比5至1比20不等的师生比例限制(严格来说是保育人员,不是老师)。如有违反,主管机关必须要求园方限期改善,若没有按照期限改善,主管机关可以下令停办业务。因此,家长们除了可以依照情、理请求托育中心改善,更可以依法要求托育中心善尽照顾的职责

然而,常常在事情发生后才知道业者有违法的事实,然而,在书面的契约中,业者的定型化契约可能设计使业者规避责任条款,让我们没有可以监督业者的方式或是对业者究责的途径,使很多家长甚至孩子丧失应有的保障(各地方的社会局网站卫福部也有契约参考范例)。

一般而言,签约时需要注意,契约中必须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违约部分,违约金损害赔偿范围及方法等,也都是重要的事项。将孩子委托给托婴中心或是幼儿园照顾,并签订契约后,双方即应负担契约责任,而应以完善的方式履行契约内容。因此,业者如果有违法的事由,伤害到孩子或造成其他损害,而无法完成契约的约定,在法律上就是债务不履行,家长当然可以依契约条款或是民法相关的规定,向业者请求损害赔偿。

孩子的安全除了交给社会行政机构严格稽查之外,家长也可以透过自己的方式约束业者,提升照护品质与降低风险因素,让家中宝贝健康快乐的成长。(本文转载自律师吉他粉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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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着有《一不小心就被吉》。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