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代管红包」算违法? 律师:对孩子有益的行为就可以

▲陈宪政律师讲解民法第1088条。(图/记者杨庭蒝摄)

记者杨庭蒝/综合报导

农历年将至,对小孩子来说最开心的就是拿红包了,但许多红包都会被父母用「帮你存起来」、「带太多钱在身上会不见」等理由收走,而这个行为就有可能违反了法律,到底父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处分孩子的红包,曾任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扶助律师、中华民国人力仲介协会法律顾问的陈宪政律师表示,对孩子有益的行为,就不会有违法的疑虑。

依照民法第1087条,未成年子女因赠与取得的财产,是子女的「特有财产」。民法第1088条规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财产,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财产,有使用、收益之权。但非为子女之利益,不得处分之。

律师陈宪政表示,红包属于孩子的私人财产,拥有所有权,如果拿走红包,孩子是有诉权存在的,但由于台湾目前没有前例法院很难判定何为对孩子有利的行为,只能依据使用目的判定是否违法,一般来说使用在生活上的支出,或是用在缴纳学杂费上,都不会有太大的问题,除非像是把钱拿去赌博、用在父母自己的娱乐花费上,这些很难连结是为了小孩好的目的,就有违法的可能。

▲红包在包括新春婚礼生辰场合都可以看到。(图/记者陈俊宏摄)

虽然台湾没有类似案例发生,但在大陆云南就曾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一名女大生从小到大的红包钱都由父母保管,直到上大学之后,因为要缴纳学费,无奈之下只好向父母提告,顺利讨回了人民币5.8万元(约台币26万元)的红包钱,顺利攻读大学课程

最后陈宪政也补充,孩子的红包钱不列入夫妻财产,如果遇到离婚的情况发生,不得要求纳入分配财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