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性侵未成年少年判7年2月 父母求偿200万

郑姓男子是名警察,因对未成年少年小新(化名)为性交行为,并于过程中拍摄性影像。(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郑姓男子身为一名警察,却涉嫌对未成年少年小新(化名)进行性交行为,并在过程中拍摄性影像。郑男因此被依据「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式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2个月。小新及其父母随后向法院提出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郑男赔偿200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郑男应给付小新40万元,小新父母各20万元。该判决可上诉。

原告主张,郑男作为一名具有法定职务权限的警察,却利用网路结识小新。明知小新于2022年5、6月间未满14岁,仍对小新进行性交行为,并拍摄性交影像。此举侵犯了小新的身体健康权、性自主决定权、贞操权及隐私权,导致小新身心受创,承受精神痛苦。

小新的父母除忧心小新的身心状况,还需陪同小新对抗内心创伤。因此,他们基于父母关系之身分法益,主张自身也受到侵害,精神受有相当痛苦且情节重大。为此,请求郑男赔偿精神慰抚金,其中小新请求100万元,小新的父母各请求50万元。

郑男则辩称,根据刑事判决认定,其对小新的性交行为未违反小新的意愿。因此,小新的父母对小新的监督权并未受到实质损害。他声明,原告的诉及假执行声请均应驳回。

然而,法院认为,郑男明知小新未满14岁,却仍与其发生性交行为,并将性交过程拍摄下来。此举构成侵害小新性自主人格权、贞操权的故意侵权行为。郑男的行为造成小新身心受创,妨害其身心健全发展。

此外,小新的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小新负有保护、教养的权利义务。郑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小新的身心发展。小新的父母除需陪同小新面对痛苦,自身也遭受痛苦,并需付出更多心力关怀、陪伴、辅导小新。他们必须重建小新的正确性观念,教导小新如何保护自己不受侵犯,以及对人性之信赖与正当社交观念。这些都是为了避免小新的身心状况、两性关系产生偏差,造成日后心理阴影等负面影响。

因此,法院认定小新的父母基于父母关系之身分法益,请求郑男赔偿精神慰抚金,具有依据。判决郑男应给付小新40万元,小新的父母各20万元。该判决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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