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少年摩铁性行为!变态国道警察惨了 判刑3年4月再赔80万

揪少年到摩铁发生性行为,变态国道警察惨了,不仅判刑3年4月,还要再赔80万元。(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时任国道警察的男子阿国(化名)遭指控,2022年经由网路认识识未满14岁的少年,将他带到一家汽车旅馆房间内,阿国竟以生殖器及手指,对他做出性交行为,并在过程中以手机拍摄性影像,不法侵害少年的身体健康权、性自主决定权、贞操权及隐私权,导致少年身心受创,少年的父母愤而提告求偿200万元。

法院审理,少年的父母指控,儿子因阿国所为,让他精神十分痛苦,身为父母的他们除忧心儿子的身心状况,还需陪同儿子对抗内心创伤,他也也是同样受到侵害,精神也相当痛苦,并且情节重大。因而诉请阿国赔偿精神慰抚金,应给付给儿子100万元,父母各50万元。

阿国辩称,此案的刑事判决,认定他对少年做出的性交行为,并未违反少年的意愿,因此少年的父母对年的监督权,并没有受到实质损害。

法官考量,阿国刑事判决部分,被依对于未满14岁之男子为性交罪及公务员拍摄少年性影像罪,从一重论对于未满14岁之男子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4月。

法官认,阿国故意侵害少年性自主人格权、贞操权,造成少年身心受创,妨害其身心健全发展,侵害情节堪属重大,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第195条第1项规定,阿国自应对少年所受精神上之损害负赔偿责任。

而少年的父母对于未成年儿子,负有保护、教养的权利义务,而阿国所为已严重影响少年身心发展,父母除需陪同面对此痛苦,自身也同样遭受痛苦,且需付出更多心力关怀、陪伴、辅导,并重建正确的性观念、如何保护自己不受侵犯等。

日前依法宣判,阿国应赔偿少年,以40万元为适当,并赔偿其父及母,以各2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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