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3嫌「略诱」高雄少女最重10年牢狱! 林智群搬法条:可再加重1/2
高雄少女从「密室夹层」中被平安救出,3名嫌犯也已落网,接下来要面对的就是刑责审判。知名律师林智群分析,用工作这理由引诱或强迫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已经属于「略诱」行为,将面临1至7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有发生性关系意图,则加重至3至10年,而且高雄少女未满18岁,可依法再加重刑度2分之1。
▲高雄少女案主嫌罗男及共犯卢男。(合成图/翻摄PTT、记者陈以升摄)
警方今天(1)在罗男竹东的4楼住家夹层内寻获14岁高雄少女,在这之前警方已经2度入屋搜查,但都一无所获,直到罗男太太手机里的重要资料还原后,才确定少女还在罗男家,随即展开第3次彻底搜查,才终于在2坪的密室夹层里找到少女。
林智群在脸书PO文指出,3名嫌犯这想法明显构成「和诱」未成年人脱离家庭罪,如果是要跟对方发生性关系而做这件事情,刑度6个月至5年;而保全男当初是用「工作」这理由骗少女离开家,这又构成了另一项「略诱」,刑度1至7年有期徒刑,如果是为了发生性关系而诱骗少女,刑度则是3至10年。
由于少女14岁还未满16岁,就算是用和平方式让她自愿离开家,还是适用「略诱」法条,另外还能依照儿少福利权益保障法第112条,「故意对未满18岁之人犯罪者,加重刑度1/2」,所以以上刑度都「跟薯条一样还可以加大」,奉劝所有居心不良的萝莉控要懂得自我节制。
网友回应,「觉得根本是人口贩卖集团,罗妻也知,还有接送,网路钓鱼 ,分工细腻」、「请问像这个案子,集团犯罪跟个人刑度有差吗」、「说不定不是第一次」、「为那女孩觉得难过」、「这样套路案件在日本不少,每年几千个少女被星探略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