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拍81少女裸照 准台大医研究生重判106年10月

诱拍81少女裸照,曾推甄上台大医某研究所的准研究生糟高等法院重判106年10月。(中时资料库)

曾推荐甄试考上台大医学院某研究所的林姓男子,因爱好未成年少女的「萝莉控」,他涉嫌在2016年起于网路角色扮演,诱骗未成年少女提供裸照、猥亵不雅照,满足其性癖好,再透过同好网路群组分享,初估至少百余名少女受害,一审遭判3年,检察官不服上诉,高等法院审理后,认定82罪,改判他106年10月的刑期,另外宣告34个月刑期得易科罚金,仍可上诉。

刑事局在2016年底接获国中女生报案,指同学告诉她,有裸体不雅照在网路遭散布。警方循线从网路论坛、IP等着手侦查,6月逮捕郑姓等6嫌,他们涉嫌利用国外网站存取照片,再于捷克论坛等处张贴散布,并赚取网路点阅率广告收益,获利约50万。警方从6嫌电脑查扣档案约400G。

专案小组向上溯源追查,持搜索票与拘票至北市中山区逮捕林嫌,林坦承「就爱未成年,不爱成年的。」但他强调没与被害少女见过面。警方从他电脑查扣含有少女不雅猥亵照片、影片的档案约120G,统计被害少女超过百余人,平均每人档案1G,且档案夹都标注被害人的学校、年级与网路暱称。

警方调查,林嫌当年从某科技大学毕业,曾推甄上台大医学院某研究所,即将入学,岂料却犯下儿少性剥削的大案。

警方发现,林嫌是于LINE、beetalk、脸书私讯方式随机搭讪国小、国中、高中少女,用假身分、大头照,分别假扮同侪或假恋爱方式,获取信任后,以欣赏身体等理由,骗取少女裸照,还会指导拍摄姿势。

一审林嫌仅判3年,但检察官不服上诉,高院认定林男犯下拍摄裸照共82罪,60罪分别宣告刑期1年4月,另外22罪宣告1年2月,总计宣告高达106年10月的刑期,均不得易科罚金。至于分享照片有8罪,宣告30个月的刑期,得易科罚金,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