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医准硕士诱骗81名小萝莉拍裸照 判决定谳至少关6年
曾推甄上台大医某研究所的准研究生林和骏诱骗少女拍裸照被判刑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萝莉控」台大前准硕士生林和骏诱骗81名少女提供裸照、猥亵不雅照,他不得易科罚金之罪共81罪遭判刑,及可易科罚金9罪遭判刑定谳,检察官声请定执行期,台湾高等法院裁定,林和骏可易科罚金之刑执行1年6月,不得易科罚金之刑执行有期徒刑6年。林提抗告,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林涉案仍有未确定部分,是因今年3月最高法院认为,高院就林男2次引诱使儿童制造猥亵行为所认定之时间,与卷证资料不符,此涉及他所犯究竟是一罪或二罪之罪数认定,高院未予调查厘清,有应调查之证据未予调查之违法,2罪各判刑1年4月部分撤销发回更审。
林和骏从2014年到2017年间,透过脸书、即时通及LINE等APP通讯软体,以张贴他人照片之帐号或伪以女性等方式,分别引诱使81名少女及未满14岁的女童,以自行拍摄方式,各自制造裸露胸部、全身或裸露下体及猥亵行为的照片或影片,传送给林和骏。
林和骏为与其他同好交换所搜集之猥亵影像档案,而于取得这些猥亵行为的影像档案等电子讯号后,以LINE或脸书通讯软体上传给他的同好,供人观览。
此外,林和骏透过LINE认识一名少女后,以邀约少女外拍赚钱为由,在2016年诱使少女拍摄全裸照片,并抚摸少女胸部及私处。高院依引诱使儿童或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等罪将他分别判刑,最高法院只撤销2罪,其他部分驳回上诉确定。
判决确定后,林向执行检察官表示,「我要不得易科罚金的定成一个执行刑、得易科罚金的定成一个执行刑,我要先知道应执行刑,将来要自己或通知家人缴纳易科罚金,因为我不想关那么久,所以得易科罚金之罪与不得易科罚金之罪,我不要声请定应执行之刑」。
检察官因此就可易科罚金部分与不得易科罚金之部分分别声请定应执行刑,高院依据林可易科罚金之罪(有期徒刑4月共6罪、有期徒刑3月共2罪、有期徒刑4月为1罪,共9罪)与不得易科罚金之罪(1年4月共57罪、1年2月共23罪、1年4月为1罪,共81罪)各别定执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