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布 六家外银粮商案交易违规处罚

中央银行周日(2/7)中午公布,六家银行受理在台粮商新台币远期外汇交易违规处罚,德商德意志银行台北分行受到最重处罚,被央行废止新台币远期外汇(DF)及无本金交割新台币远期外汇交易(NDF)许可,并停止办理所有涉及汇率之外汇衍生性商品交易2年。

在台粮商炒汇牵连6家外商银行在台分(子)行,中央银行表示, 本案6家业者违反本行新台币远期外汇「实需原则」的相关规定,其中2家于本行专案检查前,因内部覆审发现往来粮商公司财报业务情况异常,已主动停止与其承作交易,嗣后并积极处理结清未到期部位,爰本行于上(109)年11月间已处理结案

其他4家银行,央行表示,经审酌其违规情节,已于上周五(110年2月5日)出函,核处裁罚内容择要如下:

一、 德商德意志银行台北分行:废止新台币远期外汇(DF)及无本金交割新台币远期外汇交易(NDF)许可,并停止办理所有涉及汇率之外汇衍生性商品交易2年。

二、 荷兰商安智银行及澳商澳盛银行台北分行:停止办理新台币远期外汇(DF)及无本金交割新台币远期外汇交易(NDF) 9个月。

三、 花旗(台湾)银行:停止办理新台币远期外汇交易(DF)2个月。

处分银行被废止或停办业务项目,于接获处分书前已依规定承作交易者,仍得依规定办理交割,爰各项处分并不影响已承作交易客户权益。 上述核处裁罚,央行表示,周一起,2月8日生效。受到处分的银行被废止或停办业务项目,于接获处分书之前已依规定承作交易者,仍得依规定办理交割,爰各项处分并不影响已承作交易客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