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通货平台 洗防与反资恐规定上路

因应政院指定「虚拟通货平台交易业务事业」的范围金管会已完成「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法规预告,于7月1日正式施行。

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金融产业服务合伙律师梁鸿烈表示,「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虽明订「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VASP业者)在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方面的遵循项目,惟因VASP业者目前并非须事先取得金管会许可始能营业行业,金管会对VASP业者似无完整的业务监理权限,故金管会如何在不执行业务监理或检查前提下对于VASP进行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方面的监理,将是后续观察重点

梁鸿烈指出,金管会虽公布8家列管的虚拟通货平台业者名单,并邀集该等业者参与相关会议,惟未来金管会的监理权限是否仅及于公布的业者,或将扩及其他从事相关行为的个人法人待后续观察,而重点将在于金管会是否可在无相对应的商业登记项目下,辨识出从事相关行为的个人或法人。

梁鸿烈表示,在交易监控方面,该办法并未列出适用于VASP业者的可疑交易态样,因此相对应的可疑态样如特定虚拟通货涉及暗网,以及金管会对于监控方式是否有特殊期待如区块技术执行交易监控等,亦为未来VASP业者履行交易监控义务的一大挑战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产业服务副营运长暨虚拟通货业务主持人郭柏如表示,在国际组织倡议下,全球监理机关对于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法制纳管态度已明确,各国纷纷祭出相关管理规范,业者无论是否于台湾落地,皆应留意未来可能面临的法遵风险

郭柏如提醒,虽有部分VASP业者已与银行建立业务关系,惟不排除银行未来依据「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的内容及金管会后续发布的规定及指引,重新要求VASP业者提供实名制认证报告,或征提其他可证明VASP业者已依照该办法建立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相关控管作业,且确实执行的佐证文件。未来一年业者如何因应主管机关合作银行间的要求,以调整内部控制架构,在合规前提下寻求业务最大弹性突破,实为重要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