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证券型代币课证交税 全球少数明确指引

▲虚拟货币挖矿到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之间交易课税仍存在差异。(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日前发布虚拟货币税务报告,此次报告中OECD对各式广泛的加密资产性质进一步说明并且汇整50个会员国目前针对虚拟货币的课税包括所得税营业税与财产规范。其中针对挖矿活动、不同的虚拟货币或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易课税汇总说明可知,各国针对不同活动与交易是否视为应税活动、课税时点以及所得属性规范还存在差异。

举例来说,日本与美国都规范在挖矿取得时就应该课征所得税;但是法国及丹麦则是到处分交易时才课征;而澳洲加拿大则依据挖矿者是否为营业活动而决定所得类别和课税的时点。另一方面各国间的营业税规范则较为一致,不同的虚拟货币间及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腰亿多不课征营业税。

各国与我国央行 视为财产非货币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产业服务营运郭柏如表示,订定加密资产税务是持续建立加密资产生态圈制度化的一环,各国监理机关对加密资产领域的关注日益增加,可以看出该类资产已经在国际化的程度。但这次调查显示,很多税务机关很难发布的指引很难以因应市场的快速变化,即使国际上发展相对领先租税管辖区,对金融机构交易所、资产管理业者或者跨国公司等广泛的市场参与者也少有相关指引,然而该等业者在推动新兴产业类别被市场广泛过程中常扮演重要的角色

资诚金融产业服务执业会计师陈丽媛也提到,现行针对加密资产常见的处理方式是将视为财产型态而非货币,这与我国央行视为见解一致。陈丽媛指出,加密资产的常常波动巨大或者没有活络交易就没有报价,且纪录也不容易保存对于课税的税基是一大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金管会于2019年将证券代币(Security Token)定调为适用「证券交易法」的有价证券,而财政部随后发布函令规定此类资产之交易须依据「证券交易条例」课征千分之一证券交易税,属于少数针对证券型代币提供明确指引的租税管辖区。

CRS规范 交易参与者下一波挑战

加密资产是一个全新的资产类别,需要一套更全面的规范让大众遵循,若加密资产被视为金融资产时,如证券型代币被视为有价证券,国际间重要的税务遵循规范「共同申报准则(CRS)」将可能成为交易参与者下一波挑战。

随着新型态交易快速发展,如硬分叉 Hard Fork、特定类型虚拟货币,如稳定币 Stable Coin以及近年高度讨论的央行数位货币CBDC,交易参与者对于课税规范之期待也愈高。如同OECD报告中所建议,各国税务主管当局考量配合当地金融监理机关之法规及政策(如鼓励无现金交易环境等)订定更明确之税务规范,当法规制度与环境越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