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台南拉面名店灌票挨告诽谤 「爱吃辉」二审维持无罪判决
▲美食部落客「爱吃辉」,前往台南式粉专票选的「台南拉面第18名」的北极星拉面店用餐,事后撰文评论指「听说这间台南拉面亲友团去灌票的因素比较大」,引起店家不满提告,二审维持无罪判决。(图/翻摄自北极星拉面脸书)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有14万人追踪的美食部落客「爱吃辉」,2023年10月间前往「台南拉面第18名」北极星拉面店用餐,事后撰文评论,除批评葱花太少等外,并提及「听说这间台南拉面亲友团去灌票的因素比较大」,引起店家不满提出诽谤告诉,一审判无罪,检察官不服提上诉,台南高分院审理后,认罪证不足驳回上诉,维持无罪判决。
美食部落客「爱吃辉」,2023年10月间,前往北极星拉面店用餐,事后撰文PO网指出,「这间台南拉面的排名比较后面,所以我也比较晚才来吃吃看,不过有听说这间台南拉面亲友团去灌票的因素比较大,没想到距离我最近的台南拉面,却是最后面才来吃」。
「爱吃辉」对北极星拉面店的负面评论,引起店家不满,店家认为文中所指网路「票选」结果是「灌票」,店家难以接受,对「爱吃辉」出诽谤罪嫌告诉;案经察官起诉后,台南地院一审认「爱吃辉」有网友留言截图佐证,罪证不足判他无罪,检察官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
二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为美食部落客,指网路「票选」结果是「灌票」等文字外,尚有诸如:「地狱辣的汤头我觉得不错」、「叉烧的部分还算嫩口」、「面条的部分适中的版本也是属于比较有嚼劲的类型,但我个人是喜欢这种口感的」、「我觉得他们汤头的部分应该不是部分负评指称的粉汤,汤头浓郁之间又顺口,整体鸡汤的香气非常明显」等字句,就该店给予正面评价,是以从被告文章之前后脉络为整体之判断,认尚难认被告主观上有何毁损告诉人上开拉面店名誉之故意,要非得以只言片语而断章取义,遽以刑法诽谤罪责相绳,检察官所举之证据,尚未达于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怀疑,而得确定其为真实之程度,故为被告无罪之谕知,经核于法并无违误,而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罪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