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3600牙膏相关企业 超17%曾出现过经营异常

11月13日,国家药监局就《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牙膏命名涉及功效宣称内容的,产品应当具有与命名内容相符的实际功效;在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才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

澎湃新闻报道称,这意味着,当前市场上存在的牙膏功效宣称混乱、部分宣称与药品医疗器械界限模糊问题将得到遏制,牙膏市场拟再上“紧箍咒”。

天眼专业版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近3,600家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牙膏”,且状态为在业、存续、迁入、迁出的牙膏相关企业。其中,近5成相关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下,另有2,700家牙膏相关企业为小微企业。

从企业注册数量来看,2016年至2019年,我国牙膏相关企业(全部企业状态)增长迅速,年度注册增速始终保持在12%以上。截至2020年11月29日,我国今年已新增440余家牙膏相关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超过17%的牙膏相关企业曾出现过经营异常,另有近200家牙膏相关企业曾受到过行政处罚或有严重违法行为。

界面新闻报道指出,未来《办法》的出台,一方面可能将推动牙膏企业朝着真正的功效产品迈进,另一方面在规范监管,给牙膏企业戴上“紧箍咒”的同时,也能保护消费者权益,给他们带来一颗“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