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座刘思诚一审遭判有罪 元太:深感遗憾

元太科技。(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姚惠茹台北报导

元太科技(8069)针对今(20)日台北地方法院对元太二名前经理人涉及元太三家子公司购买Giant Crystal Universal Development Inc.(GC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美金850万元,违反证券交易案件一审判决元太前董事长刘思诚有罪,元太表达遗憾。

元太指出,子公司投资850万美元予GC公司案,该投资案为前任元太董事长刘思诚考量公司与股东最佳利益后所做决定。元太三家子公司,PVI Global, Dream Universe, Tech Smart于民国106年8月将GC公司发行海外担保交换公司债850万元美金,加计利息约美元389万元,共计美金1,239万元,全数收回,为公司带来高额获利,元太并无遭受任何损害。

元太强调,刘思诚当时秉持专业诚信原则,以替公司及股东创造最佳获利的考量下,做出合理商业判断及投资决策,绝无任何违法犯罪之意,对于替元太全体股东赚得高额收益,却因此背负有罪判决,元太深感遗憾,并将全力支持及协助前董事长刘思诚争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