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金案/涉挪用850万美金 元太科前董座刘思诚起诉

元太科技董事长刘思诚被控违反《正证券交易法》,检方侦结起诉。(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检调追查永丰弊案,前元太科董长刘思诚因涉嫌协助永丰金前董事长何寿川,挪用元太资产850万美金购买上海1788大楼,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台北地检署将他追加起诉。

今年8月,北检侦结永丰金案,将何寿川起诉求刑12年,而刘思诚因人在国外未返台,北检决定发布通缉。今年9月刘思诚主动与检方连系,并自美国搭机返台,检方考量刘思诚主动到案,且认罪,因此裁定300万元交保。

检方追查,何寿川以Star City公司名义,与顶新集团魏应交等,共同投资1788大楼,在美林基金退股后,除了指示永丰金租赁、永丰银海外子公司核贷18亿给予三宝建设旗下,董事长李俊杰所掌控的GC公司,并违法放贷53亿元给予同样由李俊杰掌控的J&R公司。另外又以租用1788大楼为名,要求永丰余控股及元太科技各850万美金资金,挹注三宝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