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发票才退费 中市胖达人遭怨没诚意

记者诸葛志一/台中报导

胖达面包店27日重新营业并受理消费者退费申请,但中市政府消保稽查胖达人台中店发现,业者公告退费对象只限于「持有发票者」,明显不公平,呼吁业者拿出诚意处理,并进一步协调加入消基会团体诉讼,为台中市消费争取权益市府法制局指出,胖达人与台北市政府所称双方已达成消费者得提供发票、签单及收据作为退费之凭证,但台中店却只针对有发票的消费者退费,明显不公平。 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胖达人既有诚意将退费由2010年底开幕时消费起算,目前也只是先做登记,并没有马上退费,还需日后过滤有无重复申请者。她呼吁业者应拿出诚意处理,并表示这类消费退费纠纷,台北市政府正在协调消基会协助消费者提出团体诉讼,未来台中市政府也会协调将台中市的消费者一并纳入团体诉讼中。台中店负责人虽称持有签单者亦会予以退费登记,但消保官仍要求应向总公司反应修正公告的退费内容,让其他无发票但得证明彼此消费关系存在的消费者知道自己也可以申请退费,才算公平。市府法制局长林月枣表示,胖达人面包店因设籍在台北市,其广告食材配方等都是总公司决定,所以有关广告不实部分,是由台北市政府查核处分,至于退费部分,因各分店退费标准一致,所以由台北市政府负责与业者协商。(新闻来源民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