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委员陈忆宁批OTT TV专法 提醒NCC勿违背世界潮流

▲NCC10月8日举行《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OTT TV)草案第二次公听会,由委员林丽云(右3)主持(图/记者陈世昌摄)记者陈世昌/台北报导NCC奉政策指示研议《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OTT TV)立法,草案内容引起业界极大反弹,NCC前委员、政大传播教授陈忆宁8日也以2个错愕、2个不解、5个建议,提醒政府「不要施行违背世界潮流的政策」。但仍有不少社会团体表达应纳管OTT TV,甚至要对连续违规加重处罚。NCC8日举行第二次《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OTT TV)草案公听会,由委员林丽云主持。与第一次公听会对像主要是产业人士有所区隔,第二次主要参与者是社会团体与法界学界人士,且社会团体代表的看法与业者一面倒反对立法的情况有些不同。公听会中,包括律师方玮晨曾更莹、廖堃安等人认为,草案中对OTT TV定义或是管制目的效益并不明确。也有不少与会者指出草案条文中的「国家安全」定义不明、缺乏认定程序,以及管制过严超过现行广电三法。 ▲前NCC委员陈忆宁以学者身份出席《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第二次公听会,提出诸多质疑(图/翻摄NCC直播画面)交大传播科技学系副教授黄静蓉建议,对OTT TV业者应采全面证记,以「白名单区分合法、非法业者,以抓非法放合法取代草案中的抓大放小。她表示,英国就是全面证记,违法则撤销登记。前NCC委员陈忆宁则以学者身份提出诸多质疑,包括草案内容未重视网路侵权问题、把网路的OTT TV当有线电视、卫星频道来管理、取得境外OTT营业资料的困难度很高、NCC不是消费者保护机关等等,几乎把草案内容批评得一无是处、根本不该有此立法行为。

陈忆宁提醒NCC,网路上的OTT是管不完的,她指出,网路世界里内容与平台竞争非常激烈,所有好的、不好的产品,都会在国际平台上出现一起竞争,不够精采的产品会让台湾超级尴尬,政府如果真的要做,请以吸引的角度做OTT平台管制,不要施行违背世界潮流的政策,要放宽心胸政治归政治、产业归产业。不过仍有社会团体代表建议要加强管制,例如境外OTT TV一定要有国内代理,要提存保证金避免恶性倒闭影响消费权益;草案违规罚金太轻,欠缺连续处罚规定,例如重大、连续违规可撤照。此外,也有建议NCC对业者申报的资料,应赋予主管机关调查权以利监理。▲NCC10月8日举行《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OTT TV)草案第二次公听会(图/记者陈世昌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