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直言 NCC严重违背行政程序法

法界人士指出,NCC举办中天新闻台审照听证会过程,已违背《行政程序法》。图为26日听证会现场画面。(陈信翰摄)

通传会(NCC)26日就中天新闻台换照案举行的听证会,被台湾民意基金会董事长游盈隆形容为「比美丽岛大审更糟」。熟悉内情的法界人士指出,NCC在会前程序,就已严重违背《行政程序法》,应NCC要求出席听证会的神旺投资依法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NCC却以「非当事人」为由驳回,甚至对预备听证、阅卷的申请也全数驳回,摆明是以违法滥权手段全面封锁中天的法定权力

拒绝依法行政 滥权驳回

NCC之所以有权对中天新闻台的换照案举行听证会,其法源,就是依据《行政程序法》有关听证程序条文召开会议。然而,同样这部法律,对听证会的当事人权益,也有对应的条文予以规范、解释、保障。问题是,NCC身为行政机关,本应依法行政,但对中天为保障自身权益,而依该法所提出的法定申请,却是视而不见,拒绝依法行政。

最具体例子,就是依照《行政程序法》第20条第6款规定,该法所称的「当事人」,就包括「其他依本法规定参加行政程序之人」。也就是说,当NCC发函要求神旺投资出席听证会后,神旺投资依照《行政程序法》规定,就是「行政程序的当事人」。

问题是,熟悉内情的法界人士指出,NCC指派该会委员林丽云王维菁担任听证会主持人时,因2人曾参与反旺中活动立场鲜明,遭疑无法公正客观主持听证会,因此,神旺投资以该法明订的「当事人」身分,向NCC申请主持人回避。

结果,NCC却无视该法第20条第6款规定,迳自认定神旺投资不是当事人,驳回申请,明显违法。

该人士表示,不仅「回避」申请遭驳回,中天新闻台为维护权益,也向NCC申请预备听证、阅卷及调查证据,结果前2项也都遭到驳回,至于最后1项调查证据申请则尚未回复。

调查证据申请 尚未回复

但预备听证与阅卷,对保障当事人权益有多大影响?该人士说,「预备听证」就像司法审判的「准备程序庭」,有助厘清案件争议、证据能力,并进行程序审查以利审判程序顺利进行,结果NCC却拒绝这项有助厘清争议的程序。

至于「阅卷」的申请就更重要。原因在于所谓的「听证会」,在实务上,往往是行政部门准备对当事人作出「不利益处分」前,所特别召开的会议;因此,法律才会赋予当事人有权提出「阅卷」申请,以厘清行政部门在召开听证会前,对此争议的讨论过程,这对于可能被行政机关剥夺权益的当事人而言,当然有权厘清状况

但中天提出的4项权益主张,有3项已被NCC驳回。该人士表示,这明显已违反《行政程序法》,否则又怎会连法界小学程度就该晓得的理论都不懂?依《行政程序法》开听证会,却又违反《行政程序法》,NCC摆明就是要违法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