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观点-市场竞争、社会公益与ESG
在市场经济中,利润与竞争是促使企业维持效率与进步的最大动力。企业无利润难以存活;而市场竞争所发挥汰弱留强之作用,逼使企业不能不以最有效率的技术、最低的成本,以及使利润最大的产量来进行生产,并不断研发,促使技术进步。
源于此,经济学教科书将「追求利润最大」做为厂商(或称企业、生产者)之经营目标,并在此假设下进行厂商行为之分析。强烈主张自由经济之知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傅利曼(M. Friedman)在1970年且曾公开倡言:「企业应为股东创造最大利润,经营者不该做公益。」
傅氏此一主张的缘由,就是由于企业做公益,必将增添其经营成本,不利竞争。傅氏认为公益应由股东利用其分得之利润自主为之,而非企业。
傅氏此一「公益不利企业竞争,应由股东为之」的主张,曾引发诸多批评。识者指出企业做公益有提升企业形象、提高消费者认同度,故有利企业之长期利润的作用。此一批评虽然言之有理,许多企业确实也是在此考虑下推动公益活动的,但此说法本质上并未跳脱「企业追求利润」之假设。
另外,各界即使对「公益宜由股东,而非企业为之」持有不同看法,但考虑到企业属于全体股东,公益由企业为之,的确有「慷股东之慨」之嫌,不如回归由股东个人为之,较为实至名归。再者,企业的巨额公益支出可能损及股东权益,故而现代社会虽然欢迎企业从事公益活动,但在公司治理上,要求上市柜公司的大额公益支出,应该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并对外发布重大讯息。今年6月间台积电决定采购500万剂BNT新冠肺炎疫苗,捐予政府,即须补作发布重讯与送董事会追认之动作。
企业长期以来须面对市场竞争与股东追求利润之压力,近几年国际趋势与各国政府的法规,也逐渐加重了企业在其他方面的责任:先是要求企业强化公司治理、保障股东权益;接着要求企业善尽社会责任(CSR),规定企业应维护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与债权人等所有利害关系者之合法权益。这几年气候变迁问题普受关注,使得如何维护全球的永续发展成为显学,故国际潮流对企业之要求,除了原有的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外,更扩大及于环境保护,期待企业在节能减碳、污染防治、对抗气候变迁等方面有更多的作为,使ESG成为沛然莫之能御之趋势。
ESG的各项要求,的确都具正面意义,但其推动都不免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除了具有技术优势或市场垄断力量等有利因素,故不惧竞争者外,多数企业率皆担心影响其市场竞争力与利润,故对ESG虚与委蛇,欠缺积极性。因此,若欲使ESG在全球能顺利推动,即须克服如何令其能与市场竞争共存之难题。各国政府或有必要采一致性的ESG立法,规范并严格监督所有企业一体遵行;这样才能维护所有企业在市场上的公平竞争。从这一角度观之,ESG之理想要能达成,全球应还有相当漫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