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务局违宪1/家族世代都在这耕田!政府强索祖产还提告
65岁的老农妇郭美凰在这片山林生活了一辈子,凡事都逆来顺受,面对林务局强制拆屋要她还地,她也只能无语望天。(图/宋岱融摄)
在嘉义县番路乡偏远山区种植槟榔、咖啡豆、竹笋等农作物的老农妇郭美凰(郭妇),已在当地居住超过60年,自祖辈起即向政府缴钱租地耕作,但林务局2016年居然要用峭壁换回郭妇租下的农地,郭妇不愿签约,却被法院判决拆屋还地。律师曾劲元正协助郭妇打《宪法》官司,以免让她面临被迫搬离祖厝且无法生存的困境。
律师曾劲元表示,郭妇兼具自耕农及自行使用土地人两种身份,根据《宪法》第143条第4项规定「国家对于土地之分配与整理,应以扶植自耕农及自行使用土地人为原则,并规定其适当经营之面积。」
但林务局竟以《民法》凌驾《宪法》之上,不但不继续将地租给世代居住此地的郭妇,反而还提告她无权占用,必须拆屋还地,尤其是当地乡公所还曾因风灾拨款补助郭妇灾后重建,表示早已认可郭妇是当地住户的事实。
日据时代的户籍资料,上头有郭妇的父亲、阿公及曾祖父的名字,足以证明她的祖先世居此地。(图/宋岱融摄)
郭妇翻出林务局的旧租约说,林务局每年都给苗造林,她不但照作且都有付租金,2012年6月,郭妇的先生陈国明过世,至2016年底,林务局要与郭妇续约时,居然改变租地区域,将郭妇目前所使用农地大幅迁移,且大多是无法种植的峭壁山岩,所以郭妇拒签,结果林务局悍然提告,且采取民事提告无权占用,让郭妇为缴数万元裁判费而愁苦不堪,更没钱请律师代理诉讼,如今郭妇败诉,法院判决必须返还租地定谳。
曾劲元强调,林务局土地是国有地,应该属于国有财产署该管,根据《国有财产法》规定,「1993年7月21日前已实际使用,并愿缴清历年使用补偿者,得迳予出租」,林务局已经违法在先,根本就不应该提告。
郭妇每天仍辛勤耕作,面对即将失去的一切,她完全不知所措。(图/宋岱融摄)
现年65岁的老农妇郭美凰,早年因家有1个哥哥、4个妹妹、2个弟弟,1家10口,导致生存不易,家里十分穷苦,所以父亲在她16岁时就将她嫁给大她32岁的先生陈国明,先生去世后,只有郭妇1个人在这耕作,独自生活,现在又将面对林务局的强制手段,未来她将面临更多的磨难。
对此,林务局表示,本案租地造林地内有违规作物及设施,暂准建地亦有扩大使用等情事,经过嘉义林管处多次与郭妇沟通及通知改善未果,也以违反契约规定向法院对郭妇提起民事诉讼,诉请返还林地,且本案经最高法院判决郭妇必须返还租地造林地。但对于所作所为是否违宪一事,林务局避重就轻不愿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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