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婚害当小三!她讨「贞操权」获赔60万 贞操权解释曝光

▲受骗变小三,她讨贞操权获赔60万,所谓贞操权是什么?(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知名室内设计师陶继纲被一名杨姓女子指控「瞒婚」骗交往,杨女还因此堕胎2次却发现自己根本是小三。真相曝光后,杨女对陶男与妻其妻子提告「贞操权」被损害求偿100万元。台北地院19日宣判,陶男需赔偿杨女60万元,全案可上诉;这个贞操权到底是什么呢?

根据了解,杨女3月时向媒体爆料,她与陶继纲2013年8月交往同居,还曾为陶男堕胎2次,但2016年起陶男就常找借口不在家,2017年借口出差玩失联,后来才坦言已经结婚且有小孩提出分手,使她身心严重受创,认为陶男已侵害她的人格权、贞操权,因此决定向陶男陶妻求偿100万元。

陶男则抗辩,他与杨女交往时就已言明不会与她结婚,加上杨女曾帮他处理文件,文件上有登记配偶姓名;而且双方友人也知道他已婚,杨女明明可知他的已婚身分,因此主张没有侵害杨女的人格、贞操权;陶妻则表示,她没有容忍丈夫和杨女交往,反认为杨女侵害配偶权,要求杨女赔偿100万元。

对此,台北地院法官认为,陶继纲隐瞒自己结婚的事实,导致杨女受骗与他交往并怀孕流产,使得杨女虚度岁月并害她自残住院、罹患精神疾病须就医治疗,侵害杨女的人格法益情节重大,因此判决陶继纲须赔杨女60万元;另陶妻请求赔偿100万元的部分考量杨女不知道陶继纲已婚判处免赔,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044号民事判决

「贞操权」是民国88年修正民法第195条,增设独立人格法益「贞操」,指个人性行为身体亲密接触等行为之自主决定权,性行为之对象是否已婚,因涉及性交行为是否为民、刑事法所容许,属于性自主决定权的重要事项,因此一般情形下隐匿已婚事实,致对方不知而同意性交,即有害于贞操权,得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