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家庭遭正宫提告 小三以「贞操权」反告渣男胜诉

郑女反告黄男侵害「贞操权」,高雄地院法官判黄应赔80万元,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郑姓女子与前夫离婚后,另结新欢开始与黄姓男子交往,但郑女却突然接到一封来自杨姓女子寄发的存证信函,内容提告郑女介入杨女婚姻,郑女质问黄男后才得知,黄男早已结婚生子,郑女不满反告黄男侵害「贞操权」,法官判黄应赔80万元,而杨女提告郑女的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判决指出,去年3月郑女透过手机通讯软体微信认识黄男,郑女当时也曾向黄男表明正在处理与前夫间的离婚协议,郑女与前夫结束婚姻关后,开始正式与黄男交往,并发展为情侣关系,还曾多次共同出游、拍摄情侣合照、情爱对话及发生性行为。

未料,去年12月,郑女突然收到一封杨姓女子寄发的存证信函,内容指称郑女侵害其配偶权,一直被蒙在谷底的郑女才恍然大悟,拿着存证信函质问黄男,他才坦承自己在2017年5月与杨女结婚,并育有一女,郑女知悉情况后,立即与黄男分手,且向杨女说明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黄男交往,但杨女仍对郑女提起侵权行为赔偿诉讼,目前仍在桥头地院审理中。

郑女被告后不满反告黄男隐瞒已婚生子的事实,害他以为黄男单身,因此投入感情与他交往,进而发生数次性行为,黄男明显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的方法损害她的贞操权,造成她精神上痛苦,再加上仍需面临杨女提起另案损害赔偿诉讼,精神痛苦加剧,要求黄男应赔她80万元。

高雄地院审理时,黄男未出庭答辩,只出具书状承认郑女指控的所有情事,并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碍于目前的经济状况,他无法一次赔偿索赔金额,希望与郑女协调偿还方式。法官认为,黄男既然都已坦承隐暪已婚身分,也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且对求偿金额不争执,因此判黄男应赔8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