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独家配方没收到钱 男提告胜诉

张姓男子有意将便当店顶让,包含设备、配方共以100万元由杨姓女子接手,但张男指控杨女拿到配方后没付钱,还以相似店名开店,对杨女求偿配方费用共52万余元,高雄法院审理后,认杨女应赔偿张男51万3750元。(本报资料照片)

张姓男子自行开发出独门的豆乳猪配方,在高雄开设便当店,由于口味特殊,客人络绎不绝。后来张男想将店和豆乳猪配方转让,包含设备、配方共100万由杨女接手,但他指控,杨女拿到配方后不仅没付钱,还以类似店名另开店,让张男气得提告,法院审理后,判杨女应赔偿51万3750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姓男子主张自行研发出全台独有的豆乳猪配方,并在高雄开设便当店,由于口味特别,成为排队美食,在当地颇具名气,前年5月,张男想结束营业,将店铺的装潢、招牌、机器、设备、营运方式及技术配方全数以100万签约移转予杨姓女子,还在群组传送配方原料等档案,及指导如何制作配方。

但他控诉,事后杨女却迟迟不支付100万让渡金,还委托律师寄发律师函为终止契约,不仅如此,不到1个月的时间,杨女以类似店名,开店贩售腐乳猪饭、鸡排饭等与配方相同商品。张男得知后,提告求偿52万余元。

杨女挨告则反驳,张男未曾交导过相关技术,她也未开启配方档案,自己贩卖相同名称餐点,但不代表二者配方、技术相同,拒绝赔钱。

法官检视事证,发现档案里详载每份各自记载「蜜汁鸡腿」、「鸡排」、「排骨」、「鸡腿粉」、「豆乳猪」、「照烧酱」材料名称与重量,显然张男确实有交付配方电子档,且根据签约内容,杨女签约时就该先付50万,即使没有学会配方并做出产品,综合事证,认定张男有依契约教导并传送配方,判杨女应赔50万配方让渡金及教导期间薪资共51万3750元。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