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没1年闪电订婚!护理师同居尪仅5天被提分手 求偿却败诉
台南一名女子与男友订婚后不久,就遭到对方要求分手,取消婚约。(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护理师小燕(化名)与男友阿贤(化名)交往不到1年就订婚,办完婚宴后同居试婚,未料阿贤突然要求解除婚约,让小燕崩溃向对方求偿举办婚宴等相关费用共88万。法官发现小燕工作繁忙,导致2人聚少离多,双方均无法协调生活作息进入婚姻关系,认为阿贤解除婚约有据,判小燕败诉。可上诉。
判决书中,小燕主张,于2020年5月间结识阿贤,隔年3月订婚、4月宴客,购入新房家具,约定好同年底结婚登记,她也将阿贤视为伴侣展开同居生活并发生性行为,未料结婚登记前阿贤突然翻拍手写信件的照片,信中写道,「我决定结束我们的关系,因为我们不算夫妻,在法律上我们不算夫妻,我们也没有小孩」等语,便要求分手,让她陷入忧郁状态。
小燕指出,举行订婚仪式就是有效婚约,纵使他们未登记,婚约仍有效,故依法向阿贤请求赔偿订婚宴客费用44万余元、婚礼乐团2万8千元、婚礼纪录2万元、婚纱租赁5万5千余元、化妆台与洗衣机等58万余元,再加上精神抚慰金30万,总计88万余元。
对此,阿贤指出,与小燕是透过媒人介绍认识,从认识到结婚较常人快速,确实造就双方相处上仍有许多待磨合之处,但他并非无意愿结婚,否则怎会为了结婚花110万元,只是相处过后发现双方价值观有严重差异。
阿贤表示,小燕的工作需轮班,他开店则是全年无休自营,双方的工作与私人时间都有难以协调之处,导致两人聚少离多,婚宴后实际同居天数仅有5至6天,2人生活价值观无法磨合,实在非他过失,小燕并没有理由要求赔偿。
台南地院法官勘验证据及双方证人证词,发现小燕休假时间不固定,有时休假也会被医院叫回去上班,认为阿贤称2人聚少离多并非随口乱说;此外,2人的对话纪录中也显现出双方在生活、相处、工作及接送等方面都有重大歧异,均难以融入对方家庭,故认为阿贤以民法第976条第1项第7款解除婚约是有根据的,驳回小燕的请求。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