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手术过世 女饲主求偿3年预估生命照顾费败诉

黄姓女子不满爱犬摘除腹腔肿瘤麻醉不醒死亡,怒向医院求偿14万元。高雄地院认为,黄女签名同意手术也了解风险,仍无法证明院方有何医疗疏失,判院方无责定谳。(本报资料照,与当事人、狗无关/袁庭尧高雄传真)

黄姓女子不满爱犬动手术、麻醉不醒死亡,怀疑动物医院医疗疏失,要院方赔偿手术、丧葬、追思法会、3年预估照护等14万余元费用一审败诉。高雄地院认为,黄女签名同意手术也了解风险,仍无法证明院方有何医疗疏失,判院方无责定谳。

黄女2018年12月带着爱犬「来利」到和平动物医院进行腹腔肿瘤摘除手术,没想到来利手术后未苏醒、不幸死亡。黄女认为该手术并无急迫性,在来利染有心丝虫的风险下开刀,术前没有先抽血、照超音波评估麻醉风险,手术过程中也没有使用监控仪器确保爱犬安全,造成来利死亡。黄女要求院方赔偿手术、针剂检查、丧葬、追思法会等约4万元,另她判断爱犬提前3年结束生命,另要求预估照顾费用赔偿约10万余元。

院方认为来利死因疑似是年纪过大,与心丝虫病无关。黄女没有保存尸体送验,事后才要求赔偿,实在没有理由

院方辩称,黄女2018年10月就带爱犬来检查,当时就发现腹部有肿瘤还有心丝虫、后肢渗液问题,经过2个月治疗,除肿瘤之外均有改善。经黄女询问,院方才建议切除肿瘤,手术前还要黄女签名确认风险,也评估过风险。手术现场也有心肺监测,黄女也透过玻璃窗全程监看,肿瘤切除后也拿给她确认。手术后来利一度恢复清醒,但又马上昏迷,经点滴治疗后仍不治。

一审法官认为,就算手术结果不如预期,黄女也无法举证爱犬死亡与院方医疗有关,判黄女败诉。二审法官认为,黄女签名同意手术也了解风险,无法证明院方违反管理人注意义务,也无从证明爱犬之死与院方医疗行为有关,仍判黄女败诉,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