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编导联谊失身 贴文控男「性侵我朋友」反挨告 终局判决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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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岁知名的江姓女编导与在铁路局工作的男子发生性关系,她认为对方骗她上床,在PTT贴文写出对方全名并指控「铁路局公务员性侵我朋友」,高院判缓刑2年。(本报资料照片)

30多岁知名的江姓女编导,2018年透过交友联谊认识在铁路局工作的男子,2人发生性关系,她认为对方骗她上床,在PTT贴文写出对方全名并指控「铁路局公务员性侵我朋友」,检方起诉后,台湾高等法院考量她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依散布文字诽谤罪判处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确定。

检方起诉指控,江女2019年7月26日在批踢踢论坛,发表标题为「【爆卦】铁路局公务员性侵我朋友」文章,指摘「铁路局公务员性侵我朋友」、「实在是不知羞耻到了极点」等,将该名男子全名写出,让其道德形象、人格评价、社会地位受贬抑。

江女矢口否认有何公然侮辱及诽谤犯行,辩称对方以交往之名义接近她,2018年9月7日对她行性侵之实,让她很不舒服,遭对方性侵后,因不想让人知道她是性侵的受害人,才以朋友遭性侵之角度发表该则文章,陈述自己被性侵的过程,非于恶意散播不实言论。

台北地院认为,江女接受侦讯时供述,与对方是透过交友联谊认识,有来往一段期间,因为认为对方骗她上床,就没有来往了;隔年对方放了1张和其他女生的照片,看起来很得意,让她很气愤,但未指述她遭性侵等。

北院认为,江女在本案系殆至审理时,才供称其遭对方性侵,供述已有前后不一之情形,且对于遭性侵一事又交待清楚细节,她供述遭性侵已难采信,考量她迄未与被害人和解,且迄今仍执前词置辩,又未获对方原谅,判处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上诉后,高院驳回,但给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