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從她大班時就在尿尿地方畫圈圈 國一才敢講...父判10年定讞
一名男子自女儿就读幼儿园大班,趁同眠抚摸女儿下体、胸部,女儿不敢反抗,直到国中一年级时告诉老师,才东窗事发。一审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等罪判男子5年6月徒刑,但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女儿的证述有重大瑕疵,改判无罪,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一审依4个罪行改判10年徒刑。最高法院认同更一审见解,驳回上诉定谳。
男子曾担任保全,后来从事资源回收,原本和女儿一起住在桃园杨梅,女儿后来因就学关系而搬到伯父家。
15岁的女儿指控,读幼儿园大班时,某天睡觉,爸爸却将他的手伸进她的内裤里抚摸下体,到了读小学三、四年级时,也说要帮她「睡前按摩」,却抓捏她的乳房、抚摸下体,但她不敢反抗。等到国中一年级时,女儿鼓起勇气告诉老师,校方通报桃园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桃园市警妇幼警察队介入调查,将男子移送桃园地检署。
检察官侦办期间,嘱托刑事局对男子测谎,他同意配合,结果被问到「你有没有摸尿尿的地方?」等问题却呈现不实反应。男子事后争执测谎报告的证据能力,桃园地院认为测谎鉴定虽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唯一及绝对依据,但仍可参酌其他证据来判断。
男子否认猥亵,辩称不曾陪女儿睡觉、同睡一张床,指女儿都是与她妈妈或奶奶一起睡,不可能利用同床共寝时下手。男子说,2020年与妻子离婚,他取得女儿的监护权,女儿还小,可能以为他赶走了妈妈,因此怀恨在心。
女儿指爸爸用一只手指头或两只手指头在她尿尿的地方「画圈圈」,摸到他自己满足了就会把手收回去。女儿说,只要爸爸觉得他做的事情是对的,就会觉得她做的事是错的,会骂她,只要她反抗就会被骂,因此她什么也不敢说。一审批男子在女儿制作笔录前,拿iPhone手机当生日礼物为诱饵,要求她不能讲得太仔细,法治观念薄弱,判5年6月徒刑。
但高院前审认为本案的主要证据是女儿的指述和测谎鉴定报告,其中女儿的指述部分,因案件发生在她幼儿园、小学三年级时期,但她到了国中才说出这件事,且内容并不明确,后来在侦查中却可以具体指述案发过程和细节,到了法院,证述又变得模糊不清,男子逆转无罪。检方不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定调查理由不变,发回更审。
更一审认为被害人在6岁多时就遭猥亵,男子身为父亲却色欲薰心、违背伦常,影响女儿身心甚巨,改判10年徒刑;最高法院认为认事用法无违误,判上诉驳回。
桃园市一名男子从女儿就读幼儿园大班起,就利用同床的机会伸手抚摸女儿下体、乳房,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他10年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记者王宏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