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质疑桃园藻礁划为自然地景迟未处理 海委会:郑文灿没送案
蓝委林思铭今日于立院内政委员会质询藻礁问题,海委会主委李仲威回应,如果环评已经在2017年通过,现在就依照环评承诺监督,若要依《文资法》划为自然地景,得等桃园市府提案才有办法审查,但对方至今仍未送案。
蓝委林思铭于质询时指出,行政院长苏贞昌在2019年面对前蓝委陈学圣质询时承诺,为了维护环境,保护藻礁,会依照《文资法》进行相关行政程序。过去这是农委会业务,但去年起移转到海委会管理。如今是否仍依法审理?
李仲威回应,因为藻礁范围都属于桃园市,因此依《文资法》应由桃园市政府办理,决定能否划为自然地景。
林思铭进一步追问「所以依法应由桃园市政府审议?」李仲威回应「对。」林思铭说,依照《文资法》第3条针对自然地景的规定,主管机关是海委会,应由海委会办理审议才对。
海委会海保署长黄向文回应,依照《文资法》分工,地区是由地方政府负责,他们评估后再送中央通过。之前和桃园市府有过讨论,对方认为还要调查,目前还没提案送到中央。
林思铭质疑,海委会的说法听起来像是互踢皮球,现在都已经要公投了,还说桃园市府还在做调查。依照《文资法》第110条规定,若地方政府不作为,中央可代行处理。
林思铭表示,若连人民都申请了把藻礁列为自然地景保护区,政府就该有所作为,李仲威说,如此可能有跨越行政程序的问题,桃园市府并没有不做,但需要时间。
林思铭指出,桃园市府看起来也不积极,中央主管机关应该依法命其于一定时间内处理,不是一直拖下去。李仲威说,桃园市府有在做,但他们没有报到中央来。会再跟桃园市府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