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委斥藻礁纳自然地景没下文 海委会:桃园市府没送案
大潭藻礁保育议题延烧,国民党立委林思铭10日质询时询问海洋委员会,是否将大潭藻礁纳入自然地景保护区,海委会主委李仲威表示,权责在桃园市政府,但他们还没将提案送到中央,此说法引发林思铭不满,直呼双方还在互踢皮球,「都已经要公投了!」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0日邀请海洋委员会主任委员率同所属列席报告业务概况并备质询。
林思铭质询时指出,行政院长苏贞昌108年面对前国民党立委陈学圣质询时,曾承诺对于藻礁自然地景及文化资产保护,请当时主管机关农委会启动文资保护法的审议程序,但108年底业务移转至海委会管辖,程序还是要有延续性,询问海委会有无依文资法继续审议。
李仲威回应,因藻礁区域位处桃园市管辖区域,没有牵扯到不同县市行政机关,依照文资法,是由桃园市府去评估是否划设为自然地景区。
林思铭质疑,海委会身为藻礁的主管机关,应由海委会办理文资保护审议程序,怎么会是桃园市政府?
海洋保育署署长黄向文表示,按照文资法分工,地区性是由地方政府负责,若地方评估后具有相关条件,再送到中央审议通过,「之前与桃园市府有密切讨论,他们内部认为这个地方还要持续调查,目前没有把案子提上来。」
林思铭认为,2016年时,环团已向农委会、桃园市府要求依文资法划定为海域自然地景,但现在好像都在「互踢皮球」,李仲威解释,市府还没将审议评估送到中央,「他们现在还在做调查,有程序要走」,此说法引发林思铭不满,直呼「都已经要公投了!」
林思铭接着举出文资法第110条: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依本法应作为而不作为,至危害文化资产保存时,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机关命于一定期限内为之;届期仍不作为者,得代行处理。但情况急迫时,得迳予代行处理。
林思铭强调,若县市政府没有积极作为,就是中央要来做。李仲威说,这样可能有跨越行政程序的问题,且桃园市府没有不做,但需要时间,「我们会再跟他们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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