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国是会议通过法庭直播 检察官协会忧造成撕裂冲突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司改国事会议第四分组会议中讨论并通过「事实法院审理案件过程法庭直播议题,引发各界议论中华民国检察官协会15日更是发出新闻稿忧心表示,未有完整的评估, 冒然全面性的直播法庭活动,恐怕尚未达到监督目的,先已造成社会冲突及撕裂。

▼司改国是会议日前讨论通过「事实审法院审理案件过程法庭直播」议题,中华民国检察官协会今日发出新闻稿忧心造成成社会冲突撕裂。(示意图/记者孙曜樟摄)

检协会新闻稿指出,赞成此一议案的司委员,无非以司法需要被监督为由,认为既已公开审理,为何不可以直播?然而监督、公开目的,非仅有直播开庭过程为唯一方式。透过网际网路直播传送的影像档,可以被不停重复播放,可以被剪辑,即使案件已经审理完毕多年,已被传播出去之影像资料,仍可能继续留传;案件审判程序非一次庭期、一个审级结束,当其中某次庭期审理影像档流传观赏者无法得知仅为数十多次法庭活动的其中一次,又加以刑事案件交互诘问之高度专业性证人于审理庭中经交互诘问, 透过主诘、反诘、复主诘过程,让争点愈趋清晰,惟此过程如何可由片断之影像得知全貌

法官询问被告、证人等的年籍资料,以及被告、证人之样貌,均属个人资料,在全程直播的过程中,如何对其隐匿而不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被告、证人的隐私权如何兼顾?检察官于审判庭中之积极论告, 法官于审判庭中之证据开示,经影像多次传送,是否已造成全民公审被告, 而使无罪推定原则荡然无存?而被告所犯下之罪刑, 经审判、执行已付出代价, 惟因其审理过程之影像画面, 经直播而留存,其如何更生?以上种种顾虑,是否在司改议投票决议前,已充分讨论?

司法应当被合理有效率的监督,已是全民共识,相信审、检、辩、学亦均乐见其成。然而在高喊监督司法的同时,其可能被侵害的法益应同时被保护、被衡量。此乃何以在日本美国德国国家尚未有事实审法庭公开直播,或甚至明文禁止之理。检协会呼吁,司改委员就此议题必须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