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祥裕/罪行重大 法官可排除教不教化的因素! 

郑捷判死定谳,死者潘碧珠夫:司法还是有正义。(图/记者季相儒摄)

文/何祥裕资深媒体人)

郑捷上午死刑定谳,最高法院理由出炉,其中几点均足以作为其他法官借镜,更彻底厘清以往的一些谬误

1.如果罪证明确,纵使程序上的一些小瑕疵(与案件主轴无关),也不影响犯行的认定,过去有些法官会一直纠结在小细节,而导致案件审理时程延宕,甚至作为不断发回的借口

2.医院鉴定报告不会是刑法19条的唯一依据,行为时的责任能力,法官可以衡量所有证据做出决定,包括电磁纪录被告目击者陈述等,鉴定报告是事后所做,仅供参考。

3.不要老是用有教化可能来逃避死刑,再拿当庭道歉作为有教化可能的老梗,这次没用了,要教化,是要被告还活着才有用,若罪行一定得死,就可以排除教不教化的因素了。

换句话说,如果恶性重大必死无疑,法官其实是可以忽略被告不管是写信道歉、当庭下跪等,被告要做这些动作心中想的应该是在有生之年为被告做点补偿,不是拿来博得法官同情

▲第43名待枪决死囚!郑捷杀4命「判死定谳」。(图/记者孙曜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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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这点真的是有厘清到一些谬误,我国刑法是依据宪法所制定,不是两公约,法官当然有权判死,更何况两公约的最严重罪行,4死应该够吧,还是要像挪威那个杀了77人的杀人魔一样?

5.「法院依法审判,不得回避死刑规定」、「法院依法审判,不得回避死刑规定」、「法院依法审判,不得回避死刑规定」,很重要,所以讲三遍。

希望台湾不要再发生这种滥杀悲剧民众享受安全的居住环境,应该是基本权利

作者何祥裕,资深媒体人,原文刊于「何祥裕脸书」,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