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字轨号重复使用 主动申报免罚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电子发票字轨号码重复使用,营业人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主动向主管稽征机关报备并依实际交易资料申报,且无短报、漏报营业税额,免予处罚。

该局进一步说明,由于电子发票字轨号码是由营业人自行输入,所以营业人如以人工输入字轨号码且未建立相关检核机制,极有可能发生开立电子发票字轨号码错误或重复开立情形,造成买受人及兑奖作业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