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恁爸欲甲你开枪!」不算恐吓 法官打脸检察官准交付审判:违反经验

记者吴奕靖/高雄报导

您还记得去年10月29日《ETtoday新闻云》记者曾经独家报导高雄市一名开肉店吐司店的柯姓老板,因为叶姓邻居酒后到店内因为不满无法「插干股」,扬言「恁爸欲甲你开枪」,甚至还拿面包刀来砍杀老板,结果割伤老板颈部,事后柯姓老板状告叶姓男子恐吓,不过,检察官认为是酒话不起诉,柯姓老板向法院提起交付审判,现在法官准予了!认为检察官违反经验法则

▲拒绝恶邻插干股,柯姓老板(蓝衣)遭到对方用面包刀(同款)来挥砍、割颈 。(资料图/记者吴奕靖翻摄)

柯姓老板向高雄法院提起交付审判,法官勘验当时发生所录下的光碟之后,逐一将叶姓男子讲述的内容变成译文,虽然叶姓男子表示当时喝醉酒了,所以讲了「我要让你无法开店,我交代好了」、「我要让你求生不能求死不得」、「你爸要对你开枪等语」,而且柯姓老板当时采冷静包容,可见并未「心生畏惧」。

▲拒绝恶邻插干股,柯姓老板(蓝衣)遭到对方用面包刀(同款)来挥砍、割颈 。(资料图/记者吴奕靖翻摄)

▲拒绝恶邻插干股,柯姓老板(蓝衣)遭到对方用面包刀(同款)来挥砍、割颈 。(资料图/记者吴奕靖翻摄)

法官认为叶姓男子的言论,是基于伤害行为之后,另行起意的「恶害通知」,应评价为伤害行为以外的另外一个行为,所以应该准予交付审判,而且「检察官侦查所得证据,足认被告有声请人所指恐吓危害安全之犯罪嫌疑,原不起诉处分书及再议驳回处分就被告所为前揭言语之行为,容有上开证据评价违反经验及论理法则之情,而足以动摇原侦查检察官事实之认定及处分决定之情形」。

所以法庭判决叶姓男子的确涉犯刑法第305条的恐吓危害安全罪,将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块以下罚金。而柯姓老板收到法院寄达的判决书,相当开心,直呼终于「得见青天」。

▲不起诉处分书。(图/记者吴奕靖摄)

▲拒绝恶邻插干股,柯姓老板(蓝衣)遭到对方用面包刀(同款)来挥砍、割颈 。(资料图/记者吴奕靖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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