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三旧改造 台商卖地小心风险

2009年,中国大陆广东省率先开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三旧)改造的探索工作,提出土地「返供」政策,即将协议出让运用至「三旧」改造中,协议出让的范围扩大至适用于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或合作改造。

经过十年的摸索,广东省近日正式公布《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3月正式施行。

资诚(PwC)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商务税务服务会计师段士良表示,目前中国大陆广东地区工业不动产交易仍然是全中国大陆最活跃的,几乎是只要台商愿意卖马上就有人出价,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近几年来广东地区的三旧改造政策,申请主体可就持有的「工业用地」申请「工改工」的升级改造计划,增加容积率而提升建筑面积和土地价值

若所持有的「工业用地」坐落在城市规划的范围内,符合「工改商」、「工改住」的规划条件,则土地价值更是数倍的增加。

段士良补充,虽然 《管理办法》在本月正式施行,但是省级层面的《管理办法》只是对广东的「三旧」改造所包括的几种类型以及规划、用地管理、收益分配方面进行明确,在「三旧」改造方面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另一方面,省内各地区在过去十年相继出台的落地政策短时间内不会统一,将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各地在申请流程、税务处理和收益分配上产生不少纠纷

随着广东省政府「十四五规划」的出炉,已有越来越多中国大陆实业公司投资公司以及建商开始与持有「工业用地」的台商接触并讨论合作方式。段士良建议,台商应确保自身权益、审慎制订未来迁厂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