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领助理费128万 曾焕嘉判3年
国民党新北市议员曾焕嘉(中)诈领议员补助费128万元,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依贪污罪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褫夺公权4年。曾的助理替他接电话称开会中,截稿前没有回应。(本报资料照片)
国民党新北市议员曾焕嘉涉嫌诈领议员助理补助费128万余元,他先坚决否认涉贪,后改口认罪,新北地院22日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褫夺公权4年,仍可上诉。至截稿前曾无回应。
检方起诉指出,2016年至2017年间,蒋姓、徐姓男子在曾焕嘉经营的未立案水族馆上班,曾明知2人未担任议员助理职务,却仍以2人的名义向新北市议会申报公费助理补助费,借此诈取40万余元补助费;另外一名林姓男子虽曾担任曾焕嘉助理,但在车祸受伤后转任职曾焕嘉父亲的公司,曾却把林男也当人头申请助理费,诈得87万余元,不法获利共128万余元。
新北地院首次开准备程序庭时,曾焕嘉不认罪,辩称3人都有实际从事助理工作,但在审理程序时又改口认罪。合议庭以曾焕嘉坦承犯罪、缴回犯罪所得128万余元,依共同犯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处有期徒刑3年,褫夺公权4年,协助曾诈领助理补助费的蒋姓、徐姓、林姓人头,分处有期徒刑1年2月至6月不等、均褫夺公权1年,缓刑2年。
截稿前记者拨打曾焕嘉电话询问其回应,手机均由助理代接称曾焕嘉开会中,没有回应。
此外,曾焕嘉2016年另因与身为前台北县议员的父亲曾文振隐匿凶宅资讯、垫高买卖金额诈贷1200万元,一审被处5月徒刑、可易科罚金;高院考量曾焕嘉听从父亲的指示,一时短于思虑所为,改判刑3月,缓刑2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