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领新冠疫调工作费3万4900元 万华分局2警涉贪起诉
台北地检署
前台北市警万华分局行政组吴姓组长,在2021年新冠疫情期间,明知部属办理疫调,申领工作费3万4900元遭市警局退回,却指示简姓女员警出面二度申领,诈取3万4900元,市警局查帐发现后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北检26日依贪污、伪造文书罪起诉吴男、简女。
起诉指出,吴男、简女2021年6月至去年8月,分别担任万华分局行政组组长、警务员,明知警政署在疫情期间订定办理疫调工作费,每案每人最高核发个人工作费1000元,每案核发金额5000元为限,且支领对象以实际从事疫调工作相关人员为限。
吴男明知万华分局于2021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实际理疫调者为行政组李姓巡官,且李员已于2021年12月请领个人工作费共3万4900元。警政署因部分单位请领费用未达可申报请领上限而统案退回。
吴男知悉上签呈遭退回,且李员已于2022年2月调职警备队,遂与简女合谋,由简女出名诈领该个人工作费。
吴指示陈姓承办人重新制作签呈请领,要求陈员将原本的印领清册、申请表上的申请人李员处,涂改为简女,交由简女在印领清册上盗印私章,由吴核章后送分局,但分局认为不宜有涂改痕迹遂退回。
陈员再次制作第2版签呈,将申请人简女处改以电脑缮打,由简女盖印后送阅,致万华分局误信,于2022年6月将工作费3万4900元汇至简女帐户。事后北市警局发现,请报北检侦办。
检方调查时,吴男辩是「搞错」,简女确曾于2021年5月协助疫调,才改以简女名义申领。但检方发现,吴是2021年6月才到职,如何确认5月间何人实际执行疫调?且吴已在第1版签呈盖章同意,为何在第2版签呈又搞错?因此不采信吴男说词,依法起诉。
检方认为,吴、简2人贪污所得在5万元以下,情节尚属轻微,请求减轻其刑,并考量吴已从警30余年,本件涉案金额仅3万4900元,犯罪所生损害非巨,建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